苏敦池律师亲办案例
不可忽视诉讼主体的法律地位!
来源:苏敦池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19
浏览量:594
江苏常州某反光材料公司与北京西城区某灯箱材料经营部长期存在业务联系,2009年,北京该经销部拖欠江苏公司货款数万元,结果江苏公司以北京市西城区×××经营部为被告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偿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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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敦池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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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40号楼耀莱中心C座4-6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苏敦池
  • 执业律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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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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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40号楼耀莱中心C座4-6层